為了煉制毒品供自己吸食,茂名一名“癮君子”買來原料和化學儀器,按照網(wǎng)上搜來的“教程”花了數(shù)月時間在家嘗試自制冰毒。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,盡管該男子自制出來的晶體無冰毒成分,其行為仍應以制造毒品未遂論處。最終男子被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。
阿偉自2017年5月沾染毒品以來,曾兩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以及接受社區(qū)戒毒,遺憾的是,他并未從中吸取教訓,一直無法徹底戒除毒癮。
2018年2月,阿偉在吸食毒品的過程中,突然萌生了提純麻黃堿,從麻黃堿中煉制出冰毒供自己吸食以及販賣賺取毒資的想法。于是,阿偉便從販毒人員阿東(另案)處購買了20克麻黃堿。爾后在網(wǎng)上搜索冰毒的制作流程,購買了化學儀器架、磁力加熱攪拌器等工具以及紅磷、硫酸鈉等化學原料后,著手開始在家自制冰毒。因原材料及方法等問題,阿偉一直無法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。
2018年9月,民警在阿偉家中查獲大量化學品、化學實驗器皿、疑似毒品物質(zhì)等。經(jīng)檢驗,現(xiàn)場查獲的淡黃色晶體、淡黃色液體未檢出常見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成分。
阿偉制毒未成功,那是否代表無罪呢?當然不是!檢察官對各項證據(jù)材料審查后認為,犯罪嫌疑人明知麻黃堿是制造“冰毒”的主要材料,主觀上想制造“冰毒”;客觀上為制造“冰毒”,購買了化學儀器、化學品等,已著手實施制造“冰毒”的行為。
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347條第1款的規(guī)定以及《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》的通知,關(guān)于制造毒品的認定與處罰問題的規(guī)定,購進制造毒品的設(shè)備和原材料,開始著手制造毒品,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,以制造毒品未遂論處。
綜上,茂名市茂南區(qū)檢察院認為,阿偉的行為構(gòu)成制造毒品罪。由于其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最終,阿偉因犯制造毒品罪,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來源: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:葉雨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