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網(wǎng)訊 近日,嵊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丁某森、陳某金、裴某、丁某軍、俞某等人詐騙、非法拘禁、開設(shè)賭場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。其中丁某森被判有期徒刑10年3個月,其余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8個月不等,并被處罰金。
丁某森原為嵊州市甘霖鎮(zhèn)某村村委會主任,從2013年開始,他糾集數(shù)人開設(shè)“擔保公司”,發(fā)放高利貸賺取非法利益。在他的指使下,陳某金、丁某軍、裴某等人積極參加債務催討、賭場抽頭、制造資金流水等違法犯罪活動,共實施詐騙5起、非法拘禁2起,開設(shè)賭場1起,逐漸形成了以丁某森為組織與指揮者、陳某金為積極參加者、丁某軍和裴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。其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,給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和精神傷害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此外,丁某森在任職期間,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,在工程項目政策處理、村集體土地承包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關(guān)照和幫助,結(jié)伙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人民幣共計27萬元,個人實得人民幣13萬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。
來源:紹興網(wǎng)-紹興日報作者:見習記者張峰通訊員丁潔編輯:王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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