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郴州的何先生曾經因交通事故,在郴州某三甲醫(yī)院接受手術輸血,六年后竟被確診患有艾滋病。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發(fā)現(xiàn),本案雙方都不存在明顯過錯,最終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酌情補償何先生的決定。
男子手術輸血3000毫升六年后與妻子均確診艾滋病
2008年,郴州的何先生因交通事故在郴州某三甲醫(yī)院進行手術治療,手術期間接受了3000毫升的輸血。手術六年后的2014年,何先生經湖南省疾控中心檢驗,其HIV-1抗體呈陽性,確認患有艾滋病,隨后何先生的妻子也在省疾控確診艾滋病。
“主要是這些年只接受了那一次手術,輸血也只有那一次,現(xiàn)在為了治病,欠一屁股的債!焙蜗壬f。
經查,何先生手術所輸的血液來自一公立血站。何先生認為,血站和醫(yī)院都應保障自己所輸血的來源沒有收到任何污染,醫(yī)院和血站也未能按照醫(yī)療規(guī)程操作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何先生最終向法院起訴,請求醫(yī)院和血站承擔近百萬元的賠償責任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血站對何先生所輸血的來源均進行了抗HIV檢測,均成陰性;醫(yī)院也對自身合規(guī)的醫(yī)療操作提供相應的證明。最終,一審法院判決,被告醫(yī)院和血站分別補償何先生五萬元的經濟損失。雙方均不服,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。
二審改判 血站補償12萬醫(yī)院補償14萬
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陳建華介紹,一審判決是依照雙方均無明顯過錯時,“各打五十大板”的原則進行處理。但何先生一家因為交通事故和艾滋病的治療,已是債務纏身。在案件二審過程中,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《侵權責任法》的公平責任原則規(guī)定,充分考慮到雙方損失大小、影響程度、當事人經濟能力等實際因素,對案件進行了改判。
陳建華介紹,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權利受損案件中,現(xiàn)行法律對各類情況并未作出明確解釋,一些司法機關為了讓當事人心理平衡,會濫用公平責任原則,有責無責都“各打五十大板”。而即將實施的《民法典》將公平責任原則中的“根據實際情況”考慮,修改為“依照法律規(guī)定”,預示著這個法律真空即將得到填補。
陳建華表示,該案的判決充分考慮了損失的嚴重程度、受害人經濟狀況較差以及行為人經濟狀況較好的實際情況,對受害人的健康權與生命權進行補償,實現(xiàn)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來源:都市一時間
責任編輯:王曉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