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熊孩子”巨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,現(xiàn)金不翼而飛的家長得知真相后,第一反應就是找直播平臺要求返還賞金,但賞出去的飛機、游艇還要得回來嗎?今天,正義君邀請了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(qū)檢察院的檢察官助理柳嵐,聽聽她怎么說吧↓↓
打賞主播的行為性質是什么?
虛擬的打賞物品其實具有實際的財產(chǎn)價值,打賞也是對財產(chǎn)的一種處分。
“熊孩子”在直播中打賞主播,其實是對主播的贈與,用戶與主播之間建立了贈與合同關系。所謂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(chǎn)無償給予受贈與人,受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。
“熊孩子”可以自主打賞嗎?
可以,但受到一定的限制。《民法總則》規(guī)定,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僅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或者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,此外,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(jīng)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。
也就是說,“熊孩子”不僅無權擅自處分父母的錢,即便是用自己的錢打賞,也不能明顯與自己的年齡、智力不相適應,否則,其效力是待定的。
家長如何才能要求返還打賞的錢財?
雖然家長可以對“熊孩子”擅自進行巨額打賞的行為事后確認是否有效,但實際上,僅憑“未成年人巨額打賞的行為無效”一句話,并不一定能順利要求返還。
因為,按照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的原則,還要提供客觀、充足的證據(jù)來證實。如果家長無法舉證“熊孩子”未經(jīng)家長同意自行打賞,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。
當然,直播平臺沒有盡到管理義務,如落實實名登記制、針對不同年齡用戶設立合理的打賞金額限制等,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。
如何避免“熊孩子”肆意打賞?
與其事后要求返還,不如事前避免發(fā)生。家長們不僅要管好自己的帳號和支付密碼,更要盡到監(jiān)管義務,控制孩子上網(wǎng)的時間和內容,筑牢避免“熊孩子”擅自打賞的防火墻。如果存在監(jiān)管失職,也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。
(策劃:楊柳 整理、編輯:王倩)
來源:正義網(wǎng) 責任編輯:黃海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