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紹興市公安局 作者:上虞區(qū)
腳踩“風(fēng)火輪”在路上疾馳、躺著騎自行車……隨著時代進步,一些新興的交通工具不斷出現(xiàn),不少市民買來做代步工具,但交管部門卻表示,這些“代步神器”沒有牌照,只能在廣場和小區(qū)內(nèi)使用,并不能上路,否則會被警方暫扣或罰款。
新型自行車“躺著”騎,男子被罰20元
9月3日下午6時許,年輕小伙趙某騎著一輛特殊的自行車行駛在路上,這車與其他自行車不同,騎車人幾乎躺在車上踩腳踏。
這么拉風(fēng)的自行車吸引了不少路人眼光,有汽車司機邊降低車速邊歪著脖子打量這輛奇怪的車;有電動自行車騎車人看到后,加快速度從后面沖上來,靠近騎車男子一探究竟;還有人邊騎自行車邊向騎車人打聽這究竟是什么交通工具。
當(dāng)這輛躺著騎的自行車行駛至路口時,正在執(zhí)勤的交警也發(fā)現(xiàn)了它,將其攔下。騎車男子趙某解釋,這車叫二輪躺車,是他從網(wǎng)上購買的一種新型自行車,他覺得躺著騎車很舒服,便騎上了路。
因該自行車未上牌,民警對趙某進行批評教育后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禁止非機動車未經(jīng)登記上路行駛條款,對趙某開出了20元罰單。
各種“代步神器”紛紛上路,成新的交通隱患
一位交警介紹,他們執(zhí)勤時常遇到各種各樣的 “代步神器”。
9月15日中秋節(jié)晚,市民李先生與家人聚餐后,找代駕幫忙開車。10分鐘后,一名30多歲的男子趕了過來,他的“交通工具”是一輛可以折疊的電動滑板車。
代駕小馬來到李先生旁邊,接過車鑰匙,麻利地折疊起電動滑板車,放進后備箱里。隨后他坐進駕駛室,將李先生送回家后,又騎上自己的電動滑板車離去。小馬說,現(xiàn)在這種電動滑板車在代駕司機中很流行,他好多同事都買了,充一次電可以跑三四十公里,最高時速能達到40公里,不用的時候可以折疊起來,不占空間,特別適合代駕司機。
除了電動滑板車,如今比較火的還有體感平衡車。一名小伙腳踩“風(fēng)火輪”在非機動車道中穿梭,車速比自行車快,比電動自行車略慢。突然,一輛電動自行車從后面行駛上來,差點撞到他。小伙嚇了一跳,一時平衡感沒把握好,差點從車上摔下,幸好他及時跳下車,站在了路面上。小伙使用的這種酷似“風(fēng)火輪”的車叫電動平衡車,它沒有方向盤,也沒有剎車油門,完全依靠人體自身平衡系統(tǒng)運行。
此外,只有3個車輪、外形比微型汽車小一號的“老年人代步車”在街頭也越來越多,這種代步車車速比電動自行車快,還可以遮風(fēng)避雨,十分方便。
“代步神器”無證上路,不僅違法還引發(fā)不少交通事故
因“代步神器”引發(fā)的交通事故也不少。近日,李先生駕駛小轎車到路口時,忽然,一個身影從小區(qū)門口快速沖了過來,撞到了自己轎車,對方也摔倒在地。交警勘查現(xiàn)場后發(fā)現(xiàn),“行人”王某事發(fā)時并不是步行,而是踩著體感平衡車。王某說,他剛買了體感平衡車,想在朋友面前顯擺一下,不過因性能不熟,撞到了李先生的車,所幸該事故只造成輕微車損。
“根據(jù)交通法規(guī),這些代步工具基本都不能上路!币晃唤还苋耸勘硎荆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,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。違規(guī)使用滑行工具上路者,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,其中,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,按上限處罰款50元;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,一律處罰款20元。
至于電動平衡車、電動滑板、老年人代步車等,因是新生事物,暫時還沒有相關(guān)法規(guī)對這類車輛進行界定,但可以肯定的是,這類電動平衡車并不具備道路行駛權(quán)。交管部門提醒,除了符合國家安全規(guī)范,并已上牌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可以上路行駛外,其他類型的滑行工具最好在封閉小區(qū)道路、公園廣場等地使用。